无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4 11:33:30
无线管理制度

无线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无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无线管理制度1

第一条:京南市第十二中学校园无线网是校园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以实名认证的方式为本校教师的教学与办公提供无线互联网服务。同时对原有的有线校园网进行整合,物理上成为一个统一的`网络。为规范校园网无线网络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南市第十二中学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无线网络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所有用户实名制上网。本校在编教教职工通过向学校申请个人账户,实名登记认证后,方可采用个人账号登录,在教学办公区免费无线访问互联网。

第四条:所有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不得私建代理服务器为他人提供网络通道。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公安或司法机构处置。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和开启类似于无线路由器、交换机等非终端设备联接校园无线网,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须报信息中心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用户须做好个人接入终端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系统补丁,防止认证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帐户信息的泄露;因个人帐户信息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将由帐户所有人承担。

第八条:校园无线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或拆卸无线网设备及设施,如有设备故障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维修。

第九条:信息中心将对校园无线网进行实时监测,有权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要求,适时在部分时段对部分区域进行网络管控。

第十条:本办法由京南市第十二中学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线管理制度2

为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保证通讯设备传递信息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1、无线电对讲机统一由公司注册无线电代码,统一使用专用固定的频率;

2、任何个人不得更改对讲机的频率,平常使用对讲机必须用规定的频道;

3、管理处的'对讲机统一登记在管理处资产清单上,由专人定期检查并记录;

4、对讲机由专人使用,并记录编号,使用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5、持对讲机统一用左手持对讲通话,禁止用手抓对讲天线或提对讲机;

6、使用对讲机要注意爱护,严格按照损伤流程使用,使用过程中,避免雨淋、摔碰,人为损坏要负维修责任;

7、保持对讲机外表清洁卫生,避免灰尘进入机内;

8、保证对讲机电力正常,及时更换对讲电池;

9、对讲机使用出现故障问题,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配件,须及时上报责任人,由专门产商负责修复;

10使用对讲注意礼貌用语,注意音量控制,深夜时或进入办公区域、业主家要调低音量;

11、严禁使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工作需要通话时要简明扼要,通话结束须说“完毕”;

12、紧急情况呼叫下,其他非紧急情况使用的对讲要暂停呼叫,不得占频、抢频。

无线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信(以下简称浅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浅海石油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渤海浅海油气生产设施、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和同它联网的陆、岸通信台(站)。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或从国外新购置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应报请企业通讯主管部门和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条 海上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浅海通信项目的许可

第五条 浅海通信项目的设计方案,要经过设计、安全监督和有关部门审量认可,方能立项。

第六条 浅海通信项目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应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订货和施工。

第三章 浅海通信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第七条 浅海通信设备安装开通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电台热照。

第八条 船舶、平台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条 船舶、平台无线电工作室的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条 浅海通信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指标,经过测试检验,应达到设计技术性能,并有详细测试检验数据和技术检验报告。

2.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报话接通率为100%。

4.话音清晰、无噪音。

第十一条 企业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设备试运行后,应按照第十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 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浅海通信部门,应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率为100%。

第十三条 浅海通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纪律和保密制度,应按规定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决不了,立即通知浅海通信部门检修,确保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 主管浅海通信工作的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浅海通信有关法规和各项制度,随时了解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 浅海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应配合浅海通信部门,做好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 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无线电值班人员的资格证书。

2. 电台执照,电台设备核定表。

3. 无线电安全值班制度。

4. 电台工作日志。

5. 发射机实际输出功率。

6. 工作频率和电波干扰情况。

7. 在设计通信距离内的`报、话接能率。

8. 设备的稳定性和语音清晰度。

9. 备用机的完好程度。

10. 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11. 设备遇险通信性能。

12. 通信设备使用保养,故障维修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13. 维修备件和材料。

14. 维修仪表和工具。

15. 应急电台和无线电示位标。

16. 静默钟。

17. 应急通道。

18. 手提式灭火。

19. 救生衣。

第六章 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

第十七条 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中的通信网络编制,应由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提出并试通。通信网络的内容包括:

1. 通信对象、通信距离和通信路由。

2. 无线电台(站)名称和台(站)坐标。

3. 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发射功率。

4. 天线程式、天线增益、天线高度和馈线损耗。

5. 设备具有满足浅海石油作业日常通信的各项性能指标。

6. 设备具有符合国际规定的遇险呼救,遇险报警的功能指标。

7. 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8. 通信备用机,备用电源。

9. 无线一有线自动转接方式。

10. 通信主管领导姓名,电台值班人员姓名,通信网络编制人员姓名、职务。

第十八条 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报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无线管理制度4

大厦无线对讲系统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确保无线对讲系统(含中转台、手持机)工作正常,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确保操作时环境不被破坏,为大厦物业管理运作提供通讯保障。

2.0范围

适用于大厦无线对讲系统的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管理部负责无线对讲系统的资产管理、检查、保养、维修、年检年审工作。

3.2管理处保安队负责无线对讲系统的使用监控。

4.0作业用具

4.1万用表、人字梯、安全鞋

4.2在对无线对讲机的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塑料等废弃物的处理,见《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5.0工作内容

5.1无线对讲系统的资产管理

5.1.1机电管理部负责将无线对讲系统填写在《资产盘点清册》中(含中转台、手持机、电池和充电器),明确每一部对讲机(含附件)的型号、机号、保管人、完好状态、库存/丢失等细节,同时将台帐副本交财务部。

5.1.2机电管理部每年对大厦所有无线对讲机进行一次检查、核对记录,更新《资产盘点清册》,并将台帐副本交财务部。

5.1.3机电管理部应在对讲机(含附件)丢失时修改台帐,并报财务部备案。

5.1.4损坏的对讲机(含附件)应由机电管理部鉴定损坏性质,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报财务部备案。

5.2无线对讲系统的'使用

5.2.1不能随意改变对讲机使用频道。

5.2.2中转台各类设施与相应开关不能随意改动。

5.2.3大厦无线对讲系统仅用于物业管理的运作,不得外借及携带出大厦管辖范围。

5.2.4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对讲机、正确使用对讲机(含附件),严禁摔打对讲机,切勿将手持机长时间置于直射阳光下或放在加热装置附近。任何人为损坏及遗失均需照价赔偿。

5.2.5使用人应正确对手持机进行充电,切勿过量充电及长时间将电池插在充电器上。

5.2.6使用人自行检查手持机使用状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机电管理部.

5.2.7各使用部门应编制《通讯编号对应表》,对每个值勤岗位或人员配对相应的通讯编号。

5.2.8使用人应按通讯编号进行呼叫,说明问题时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长时间占用频道。任何人不得利用无线对讲系统进行非工作范围的联系。

5.2.9当值保安班长是各使用人呼叫、应答的主讲人,当各使用人呼叫不通(三次呼叫无应答),对方无人应答以及各种无法正常对讲的情况下,当值保安班长应作为应答方回答呼叫方的呼叫,主动联络应答方,并将情况转达呼叫方。

5.2.10使用对讲机必须使用规范语言,例:保安队队长(201)、外保1号岗(211),呼叫方法如下:

呼叫:'211、211,201呼叫,请回答。'

回答:'我是211,请讲。'

5.3无线对讲系统使用监控

管理处保安队应监控无线对讲系统的安全使用,有权对未按规定的呼叫、非工作范围的联系进行处理。

5.4无线对讲系统的检查保养

5.4.1机电部对无线对讲系统(不含手持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类别项目检查内容频次填写记录

无线对讲系统4af

b1f

b2f

b3f中转台天线连接口及电源是否完好正常每月《无线对讲系统检查评定记录表》

车载机与中转台连接状况,监听效果是否正常

接/收天线与总台连接是否完好

电源是否正常

机柜有无破损松动及进水

5.4.2 手持机的检查

手持机的检查由使用部门/人进行日常通话检查、维护。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处理。

5.4.3 无线对讲系统的保养

机电部每季度对无线对讲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将结果记入《设备(设施)保养记录》中。

5.5无线对讲系统的维修

5.5.1无线对讲系统发生故障时,由机电部负责处理。首先检查电源、线路连接及天线状况,一般问题自行处理。

5.5.2属于无法维修的问题,机电部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前来维修,监督维保单位的维修,并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

5.6无线对讲系统的年检年审

5.6.1机电管理部负责对大厦所有无线对讲系统进行登记核对,并进行年检年审;

5.6.2使用部门配合机电管理部进行年审年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需抽检的对讲机。

6.0相关文件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无线对讲系统检查评定记录表》

《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资产盘点清册》(不定格式)

《通讯编号对应表》(不定格式)

《无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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