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班级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二、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政教处或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家长,政教处视情况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三、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四、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
五、所有事故综治办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六、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综治办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即使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八、学校设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了所有领导的座机号、手机号,并保证24小时内信息随时都能传输。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电话号码,以便出现情况,每个人都可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报告。
xxxx
20xx年9月1日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x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x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