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制度

时间:2024-07-14 11:36:13
知情同意书制度

知情同意书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知情同意书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情同意书制度1

一、有创操作签署同意书的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等科室的各种手术,门诊的各种小手术。

2、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种各科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高血压、昏迷、颅内压升高、小儿等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如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诊疗项目,使用高资材料和贵重药品等,事先必须告知患者实施诊疗项目的必要性和替代方案,征得患者同意和选择。

9、其他。如艾滋病抗体筛查自愿检测。

二、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的格式

有创诊疗知情同意书可以使用医务科批准的通用格式书写。医患沟通记录使用文字记录。

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知情同意书原则由患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印。无完全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的患者,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或患者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等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加盖指印。患者无任何家属或关系人在场的紧急急诊手术,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长/院长授权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由经治医师/上级医师/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或代理人告知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程度及其后果,让其充分理解。(来自:小龙文档网:知情同意书制度)

3、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制度,可以先向告知亲属由其决定是否向患者告知,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时,由患者代为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制度2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

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3、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15、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知情同意书制度3

1.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范畴指:输血治疗、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医疗美容、终止妊娠和避孕及节育手术、本院新开展重大高风险、高难度治疗、放、化疗治疗、贵重自费药品等),特殊检查(介入、导管等)、手术同意书。一式两份,经医患双方慎重考虑签名后各执一份。(患者亦可委托他人代理签字,签字内容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并署名。)

2.签订知情同意书前医方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当前病情、目前拟诊、病情需要采取的治疗、检查方案、该方案对人体具有的一定副作用、高风险及高难度性,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

3.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治疗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

4.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

5.终止妊娠、避孕,节育手术必须由就医者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咨询后由就医者本人签订手术同意书;无指征剖宫产、器官捐赠、医疗美容等亦由就医者提出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手术利弊、手术风险、手术方法及手术并发症等相关咨询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由就医者签订手术同意书。

6.实验性临床治疗、本院新开展重大风险、高难度治疗、小儿、高龄、基础疾病多、夹杂症复杂、脏器功能差、手术风险大、重要脏器摘除、再次性手术,需多科或外院专家协作参与的手术以及其它特殊病例手术必须报医务科备案后进行全院(院外)、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单》,同意书谈话等必须由科主任及分管高级职称、床位医师在场情况下进行。该类手术审批权为分管副院长。非急诊一般的甲、乙类手术同意书谈话,在科主任指导下由分管的`高级职称(主刀者)会同床位主治医师、床位医师进行;非急诊的丙、丁类手术、输血,除上述明文规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外,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会同床位医师进行。

7.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己肩负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永远善待病人。

8.医患双方签订同意书采用圆珠笔复写一式二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若家属或委托人签名者除注明关系外应附上患者授权委托书。对予详细而认真地告知病情,反复分析提醒权衡利弊的首选诊疗意见。若患者或其家属亲属拒绝某些诊疗意见时,亦须签字为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不同意”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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